【廉政教育】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 落实“十个严禁”
根据上级纪委要求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,现将中共黎川县纪委、黎川县监察委员会发布的“十个严禁”纪律规定重申,希望全院干部职工自觉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坚决杜绝侥幸心理,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一、严明纪律规矩。全县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务必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1.严禁违规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;
2.严禁借以举办会议、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,或超标准、超范围公款吃喝;
3.严禁以无公函、伪造公函、开具空白公函及“一函多餐”等方式吃请,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同城吃请;
4.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、企业、个人转嫁接待费用;
5.严禁公务活动期间(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学习培训、公务接待、执行任务、工作交流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、值班值守、驻村工作等)饮酒或提供香烟、高档菜肴酒水;
6.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;
7.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;
8.严禁出入私人会所,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“一桌餐”等隐蔽场所吃喝;
9.严禁组织、参加“小圈子”,搞吃吃喝喝;
10.严禁其他违规违纪吃喝问题。